我相信台灣是個自由的開放國家,而現在的世界潮流相當地重視人道精神,但是不可思議的是,在這個國家居然能保有死刑這一種罪刑。
我知道在一夕之間,就要完全廢除這一酷刑是不可能的,家屬的心也很難接受,國人的價值觀也是不可輕易動搖的!
但是由於:
1:死刑是一種過時的刑罰,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皆已廢止。
2:其實這樣對犯人來說,痛苦反而比無期徒刑更輕。
3:人是可以改過的。
4: 88國、百慕達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。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,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。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,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(如俄羅斯)。 7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。[維基百科] 5:

  • 若發生冤獄、死刑完全無法彌補司法錯誤,但廢除死刑只是治標,無法治司法失誤的本。
司法錯誤可能會導致無辜者被殺或被關,也可能(同時)導致罪犯逍遙法外,不管有沒有死刑,這問題都存在,因此降低司法誤判對治安及人權的幫助,比廢除死刑高許多。
  • 死刑是否可以節省成本是爭論點,一般認為死刑成本最低,但至少在美國某些州[哪裡?],有研究指出死刑之成本比無期徒刑高出兩到三倍。[來源請求]
  • 死刑可能造成重要人證死亡,就算這個人沒有被冤枉,可是他也知道一些重要事實,而這些事實可能可幫助警方破案。
  • 死刑可以避免再犯與越獄的問題,但實際上良好的監獄管理及實際上的無期徒刑(真正能把犯人關到死的徒刑)也可以解決此問題。然而,有些國家[哪裡?]的獄政太差,犯人有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。[來源請求]
如果坐牢跟度假差不多,徒刑沒有嚇阻意義,因此改善獄政對治安有很大的幫助。
  • 死刑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,對重罪有明顯的嚇阻作用。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[1][2],說明反對死刑者的「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」的說法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(然菲律賓又於2006年再次廢除死刑),另外也有新聞報導指稱,南韓停止執行死刑11年後,殺人犯人數增加[3];不過已知比起較重的刑度,定罪率的高低對犯罪率的影響更大[4],且目前尚未真正了解死刑之嚇阻效果是否比其替代選項來得高。
  • 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「復仇意念」的制度化,可能拒絕了原諒,也可能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機會。有些時候在死刑實施時,被處死的可能只是一個已經悔過自新、擁有良知的好人,這反而是社會的一種損失。事實也有許多例子,前死囚在重獲自由後,積極地投入了社會服務與關懷工作。且若因死刑而死的人也是個有良知、對社會有幫助的人,難道他就該死?但是否改過自新,是否只是做樣子,也只有加害人自己知道。
  • 有些人[誰?]認為將犯罪者處死,可幫助受害者及其家屬之心理從創傷中回復,不過亦有人[誰?]認為,就算將犯罪者處死,亦無法真正敉平受害者家屬心裡的創傷,且現在已有其他法律途徑可救濟受害者及其家屬。
  • 廢除死刑被某些人及某些團體[誰?]認為是人權的進步[來源請求],不過有人[誰?]指出,在近代國家,人權保障這東西,是在國家和組織與個人對峙時,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地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。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對峙中,一方面受害者被加害者侵害人權,一方面加害者的人權卻被國家機關所保護,這是另一種不平衡。[維基百科]

[以上為個人言論與佐證,僅供參考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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