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相信台灣是個自由的開放國家,而現在的世界潮流相當地重視人道精神,但是不可思議的是,在這個國家居然能保有死刑這一種罪刑。
我知道在一夕之間,就要完全廢除這一酷刑是不可能的,家屬的心也很難接受,國人的價值觀也是不可輕易動搖的!
但是由於:
1:死刑是一種過時的刑罰,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皆已廢止。
2:其實這樣對犯人來說,痛苦反而比無期徒刑更輕。
3:人是可以改過的。
4:
88國、百慕達、中國香港、中國澳門、紐威島、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。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,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。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,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(如俄羅斯)。 7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。[維基百科] 5:
- 若發生冤獄、死刑完全無法彌補司法錯誤,但廢除死刑只是治標,無法治司法失誤的本。
- 司法錯誤可能會導致無辜者被殺或被關,也可能(同時)導致罪犯逍遙法外,不管有沒有死刑,這問題都存在,因此降低司法誤判對治安及人權的幫助,比廢除死刑高許多。
- 死刑是否可以節省成本是爭論點,一般認為死刑成本最低,但至少在美國某些州[哪裡?],有研究指出死刑之成本比無期徒刑高出兩到三倍。[來源請求]
- 死刑可能造成重要人證死亡,就算這個人沒有被冤枉,可是他也知道一些重要事實,而這些事實可能可幫助警方破案。
- 死刑可以避免再犯與越獄的問題,但實際上良好的監獄管理及實際上的無期徒刑(真正能把犯人關到死的徒刑)也可以解決此問題。然而,有些國家[哪裡?]的獄政太差,犯人有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。[來源請求]
- 如果坐牢跟度假差不多,徒刑沒有嚇阻意義,因此改善獄政對治安有很大的幫助。
- 死刑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,對重罪有明顯的嚇阻作用。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[1][2],說明反對死刑者的「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」的說法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(然菲律賓又於2006年再次廢除死刑),另外也有新聞報導指稱,南韓停止執行死刑11年後,殺人犯人數增加[3];不過已知比起較重的刑度,定罪率的高低對犯罪率的影響更大[4],且目前尚未真正了解死刑之嚇阻效果是否比其替代選項來得高。
- 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「復仇意念」的制度化,可能拒絕了原諒,也可能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機會。有些時候在死刑實施時,被處死的可能只是一個已經悔過自新、擁有良知的好人,這反而是社會的一種損失。事實也有許多例子,前死囚在重獲自由後,積極地投入了社會服務與關懷工作。且若因死刑而死的人也是個有良知、對社會有幫助的人,難道他就該死?但是否改過自新,是否只是做樣子,也只有加害人自己知道。
- 有些人[誰?]認為將犯罪者處死,可幫助受害者及其家屬之心理從創傷中回復,不過亦有人[誰?]認為,就算將犯罪者處死,亦無法真正敉平受害者家屬心裡的創傷,且現在已有其他法律途徑可救濟受害者及其家屬。
- 廢除死刑被某些人及某些團體[誰?]認為是人權的進步[來源請求],不過有人[誰?]指出,在近代國家,人權保障這東西,是在國家和組織與個人對峙時,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地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。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對峙中,一方面受害者被加害者侵害人權,一方面加害者的人權卻被國家機關所保護,這是另一種不平衡。[維基百科]
[以上為個人言論與佐證,僅供參考。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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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有死刑世界就娜麼亂了
沒死刑還得了
而且
如果他們正如你說的那麼"一般人"那還好
但是假如有人這麼想:
「反正犯罪又不會死,到監獄裡有飯吃也好」
那不就慘了
我知道每個人都有良心
他們一定也有
只是他們因一時迷茫而失去目標
死刑並不是大家想的娜麼慘忍
有時那是必須的
因為在我國
人心早已變異了
已經不適用於其他國家的制度了
這個問題
很難去做客觀的評論
未來
就知道
妳是想從政嗎
這個嘛~~~ 個人覺得妳去試試看就知道要不要廢了
是有這個意願辣!!!
你是叫我殺一個人試試看嗎??
我才不要勒
HOHO|&
JYUBAO
嗯!
這句英文我看不懂!!
hello|
香港必须恢复死刑,以减低社会负担! 法庭由法官对犯下恐怖罪行的被告进行审判,完成所有程序后便宣读判词,最后就是敲打法槌,定罪记录是在敲打法槌那刻留下的,显示被告姓名、所被指控的罪名、宣判日期、宣判时间(以香港时间为准)和判处的刑罚,该判词是这样: 本官宣判,被告(姓名)犯(罪名)罪,罪名成立,判处(刑罚) 死刑是按照宣判日期和时间先后次序执行的,这才是公平公正,每次仅能对一个死囚执行绞刑,因此其他所有死囚必须轮候被处决,时间到了狱警便对该死囚宣读死刑执行词: 根据高院原讼庭判决和执行命令,今天对你执行死刑,有遗言吗?有遗物需要转交吗? 之后狱警把死囚带到绞刑架执行绞刑,死刑执行完毕后,便把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。